1. 读者所借图书,应妥加爱护,不得污损、涂写、遗失,凡赔偿同版本图书,并交手续费;若无法赔偿原书,应按以下规定赔款:
① 一般图书资料均照原价的5--10倍赔款;善本、孤本以及读者急需的图书,按原价的10倍至20倍赔款。
② 遗失系列图书一册,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,整套计价者,按整套价折算。期刊按全年价格计算,再按上述规定赔款。请参考书本丢失赔付细则
③ 已赔偿书刊资料,一个月内失而复得,可交回原书与赔偿单据,办理退款手续,一个月后概不办理。
2. 凡不办理外借手续,将书带出室外者,一律以窃书论。偷窃书刊者,需认真作出书面检查,由所在系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交图书馆办公室存档,并处以100—200元罚款
3. 对有意撕剪、毁坏书刊资料者,除按本规定第(1)条赔偿外,还要按本规定第2条进行处理。
4. 外借的图书资料逾期不还,每册逾期一天,收费0.1元。
5.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,违者扣证两周,并对双方各处以5元罚款。
6. 对于损坏馆内设施,破坏、污染馆内环境者,将按学院及图书馆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进行处理。
附:读者借书违章处理细则(现执行)
① 超期: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,逾期不还,每册超一天收超期费0.1元,不足一角的零头按四舍五入收取。
② 污损:所借图书不得污损、涂画、圈点。
封面污损,处以书价20%罚款;内页污损,处以1.00元/页罚款。
凡在书上涂画圈点(页)5处以下处以0.5元罚款,5处以上处以1.00元罚款。
③ 缺页:缺页未丢失,按书价10%处罚,并收取2元修补费;如缺页丢失,按同版书赔偿
④ 代借:为防止有人假冒他人名义借书不还,给财产造成损失,《借书证》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或冒用他人《借书证》借书,违者对双方或责任一方处以5元罚款。拒不接受处理者,可扣证或调销借阅证。
⑤ 丢书:所借阅图书应妥善爱护,若丢失,除执行《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定》外,并按规定交付超期费。
对以上述各类违章情况,工作人员可视其具体情况酌情处理,或上报部主任、馆领导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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