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(1) 中、外文图书丢失,可买同一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图书赔偿,同时交纳10.00元/册的图书加工费。
(2) 如果丢失多卷册图书,应及时与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,咨询赔书事宜。
(3) 所赔图书需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,不得为盗版图书,不得出现损毁、污染等状况。
(4) 图书丢失且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则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:
a) 近十年出版的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。(如,今年为;2014年,则2004-2014年,以此类推近十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)。
b) 近二十年间出版的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。(同第1)条方法推算)
c) 二十年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20倍赔偿。 若所丢图书为除库本书外的唯一复本,则多加5倍赔偿。
d) 中文图书、外文原版书的孤本、绝版书丢失,请专家鉴定后,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。
e) 多卷册图书按整套书的平均价,依据赔款第一条内容予以赔偿。
f)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;如果遗失图书已逾期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费。
(5) 丢失图书赔款后,如果原书找回,不再退款。
下一篇:如何借书/还书?
上一篇:图书被污损怎样赔偿?